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解锁通讯障碍,试试这些可发国内的国际短信平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解锁通讯障碍,试试这些可发国内的国际短信平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求救信息的语言。?
1、用一个字来表达求救,直接用救,来表达。这个一看就明白了。
2、主要有火堆、光照、色彩、反光镜、摆放物品、声音等求救信号方式。
3、火堆信号:点燃距离相等的三堆火,晚上以光为主,白天可放些青草形浓烟。
4、光照信号:利用手电或灯,每分钟闪光6次,反复多次。
5、色彩信号:穿彩色鲜艳的衣服或戴颜色鲜艳的帽子,站到突出的地方引起人注意;或站在高处挂鲜艳的衣服或被子等物。反光镜子信号:利用太阳光反射信号,可引人注意,一般每分钟6次,重复反射。材料有玻璃片、罐头皮、眼镜片、回光仪等。
6、反光镜子信号:利用太阳光反射信号,可引人注意,一般每分钟6次,重复反射。材料有玻璃片、罐头皮、眼镜片、回光仪等。
7、物品信号:利用树枝、石块、衣物等摆放“SOS”信号每字尽可能大一点。在雪地上可直接写出“SOS”。
8、声音信号:如距离不大,可发声求救;或借助打击声发出求救信号。
1、平时我们要把我们的家庭住址编辑在手机的草稿箱里,这样以便在发生危险的的时候可以***取快捷的方式进行编辑。
2、我们拨打报警的电话是110,而给警察发短信报警的电话则是12110,这两个号码一定要存在手机里,也可以编辑快捷键。当发生危险的时候能够第一时间找到。
3、在进行短信报警的时候我们要输入我们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包括报警的原因,事发的地点以及报警要求尽快来求救,发送到12110.
4、记得编辑短信的时候一定要把手机调整成为静音,因为报警平台在接到报警的短消息,会在第一时间回复你的,所以在发送报警短信后,要看一下是否有警务人员给你回复信息,以便确认警方是否收到你的短信息报警。
5、我们平时手机里一定要把110,12110这样的电话号码存为紧急呼救的电话号码。在发生危险的时候我们可以第一时间发出求救信号。
6、需要注意的是,警方的短信报警平台只针对具有语言障碍的聋哑人士和在发生紧急情况不方便拨打报警电话的情况下使用,如果在能拨打电话的情况下,尽量***取拨打110进行报警,切记不可发布需要短信信息以及拨打110电话,来占用警务***。
短信(微信)作为证据如何在法庭出示?
2015年2月4日,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民诉法解释认可了电子证据,而在案件实际审理中也常常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作为证据使用的手机短信、微信截图,其中以离婚案件与民间借贷案件为最。但是,此类电子数据内容易遭到篡改,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以破除其作为证据使用的真实性障碍与关联性障碍。
以手机短信为例,其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在法庭上对这类证据的审查内容包括:
(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发(收)件箱中;
(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但因短信、微信存在易删改的特性,还存在运营商不提供个人隐私信息等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由于真实性存疑,法官很少直接依据此类短信、微信截图认定案件事实。但如果双方对此短信、微信聊天内容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或者该截图经过了公证,则该电子数据基本能满足作为证据使用的真实性要素。
但除真实性要素外,举证人仍须证明该证据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即证明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中另一方的真实身份。如2012年出台的《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四款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网上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的,公证人员应当告知其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真实身份,则保全的电子信息可能不具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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